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特殊教育 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Post author:科技教育組Post published:2021 年 7 月 23 日Post category:人事室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特殊教育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5月1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29821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Post Views: 218Tags: 訊息轉知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實施戶外教育與海洋教育要點下一篇文章公告本校組織規程業經國立東華大學110年7月29日東人字第1100013847號函核定,並自110年8月1日生效相關內容【轉知】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與所屬機關(構)學校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生效。2023 年 12 月 12 日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辦理教師法授權子法說明會相關影片資料2021 年 8 月 10 日【轉知】考選部組織法業經112年5月17日修正公布,並自112年9月1日施行。2023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