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特殊教育 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Post author:efshlc03Post published:2021 年 7 月 23 日Post category:人事室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特殊教育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5月1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29821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Tags: 訊息轉知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實施戶外教育與海洋教育要點下一篇文章公告本校組織規程業經國立東華大學110年7月29日東人字第1100013847號函核定,並自110年8月1日生效相關內容【轉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及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組織法,自112年9月20日施行。2023 年 9 月 7 日【轉知】配合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等法規之施行,人事總處相關函釋停止適用。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告110學年度第5次代理教師甄選1招應試名單2021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