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詢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 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 件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之認定標準疑義一 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1 年 10 月 13 日Post category:未分類教育部-書函下載 Post Views: 185相關內容【教甄】公告本校111學年度第1次教師甄選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退費申請書2022 年 6 月 11 日(轉知)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邀請兒童及少年填寫【兒少社群網路使用習慣與影響】2023 年 3 月 3 日(轉知)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辦理「國中小科技教育及資訊教育微課程教學模組」推廣工作坊2022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