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詢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 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 件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之認定標準疑義一 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1 年 10 月 13 日Post category:未分類教育部-書函下載 Post Views: 262相關內容【教甄】公告符合初試資格名單,並請於5月18日(星期三)前完成迴避關係調查2022 年 5 月 13 日【轉知競賽資訊】 113學年度原住民族文化與科學展覽會活動2024 年 11 月 1 日轉知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釐定並自民國112年7月1日起生效案2023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