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詢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 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 件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之認定標準疑義一 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1 年 10 月 13 日Post category:未分類教育部-書函下載 Post Views: 135相關內容有關已退休公務人員(教職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以下統稱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1年4月7日會同公告調高2%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一案2022 年 5 月 2 日國立宜蘭大學環境教育中心開辦iPAS淨零碳規劃管理師初級能力培訓班【假日班-第三期】2025 年 9 月 22 日國立政治大學國際事務學院「國家安全與大陸研究碩士在職專班」以及「外交學系戰略與國際事務碩士在職專班」115學年度聯合招生說明會2025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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