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 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 件自111年2月1日起,得依說明之認定標準,予以調降為 「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一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1 年 10 月 13 日Post category:未分類1100813實際教授身障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自願退休調降標準「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下載 Post Views: 145相關內容函轉中央選舉委員會函以,112年3月4日(星期六)第10屆立法委員南投縣第2選舉區缺額補選之投票日,為便利選舉區內各級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前往投票,是日以放假處理一案2023 年 2 月 9 日轉知修正「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第1點、第3點2023 年 4 月 18 日舞文倡議 永續實踐 第十五屆聯合盃全國作文大賽(花蓮區初賽)附小校內報名開始囉2021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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