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 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 件自111年2月1日起,得依說明之認定標準,予以調降為 「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一案Post author:efshlc370Post published:2021 年 10 月 13 日Post category:未分類1100813實際教授身障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自願退休調降標準「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下載相關內容(來函轉知)靈鷲山慈善基金會「第十九屆靈鷲山普仁獎」2021 年 9 月 17 日內政部「愛在有你的城市」單身聯誼活動第8至第10梯次訂於111年1月3日至1月12日受理報名2022 年 1 月 5 日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與英國在台辦事處及英國文化協會於111年2月18日(星期五)15時30分共同辦理「台灣雙語國家政策研討會系列5」2022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