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詢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 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 件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之認定標準疑義一 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1 年 10 月 13 日Post category:未分類教育部-書函下載 Post Views: 29相關內容(轉知)學校師生行動智慧跨服務學習體驗營2022 年 7 月 13 日【公告】2024年花蓮縣夢想起飛-第11屆青少年發明展2024 年 5 月 14 日轉知彰化縣政府第二屆青年諮詢委員遴聘簡章(含附件)及電子DM各1份,並鼓勵優秀青年報名參加2023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