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詢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 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 件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之認定標準疑義一 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1 年 10 月 13 日Post category:未分類教育部-書函下載 Post Views: 121相關內容【研習】2021就是要學好數學年度大會師暨教學研討會-素養奠基啟動2021 年 12 月 14 日重要!111.04東華附小校門口交通改善說明2022 年 4 月 6 日東華附小110-2「小小英文導覽員解說班」遴選考試2022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