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詢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 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 件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之認定標準疑義一 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1 年 10 月 13 日Post category:未分類教育部-書函下載相關內容【轉知】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2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鼓勵校內教師與學生,踴躍報考2022 年 10 月 12 日【公告】兒童才藝秀抽籤改至3/18(一)12:402024 年 3 月 15 日【轉知】第35屆 AERC 2024亞洲智慧型機器人大賽2024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