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詢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 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 件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之認定標準疑義一 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1 年 10 月 13 日Post category:未分類教育部-書函下載 Post Views: 240相關內容【教甄】公告112學年度第1次教師甄選符合初試資格名單2023 年 5 月 22 日(轉知)110年度機器學習AI程式設計競賽平台─外縣市第二梯次推廣研習2021 年 12 月 19 日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111-1「課後學習輔導」家長參加意願調查表2022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