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 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 件自111年2月1日起,得依說明之認定標準,予以調降為 「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一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1 年 10 月 13 日Post category:未分類1100813實際教授身障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自願退休調降標準「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下載相關內容【轉知比賽訊息】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3年度「Cool English英閱王」比賽辦法1份,鼓勵踴躍報名參加,2024 年 4 月 8 日【暑期營隊】「思辨力 大未來」一起玩思辨營隊訊息2022 年 7 月 8 日轉知客家委員會「2023客家貢獻獎」徵件受理期限延長至112年5月31日(星期五)止2023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