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 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 件自111年2月1日起,得依說明之認定標準,予以調降為 「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一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1 年 10 月 13 日Post category:未分類1100813實際教授身障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自願退休調降標準「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下載 Post Views: 122相關內容111學年度國小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2022 年 1 月 11 日【轉知】2024澳門國際創新發明展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告本校112學年度第4次代理教師第3次招考甄選名單2023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