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 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 件自111年2月1日起,得依說明之認定標準,予以調降為 「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一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1 年 10 月 13 日Post category:未分類1100813實際教授身障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自願退休調降標準「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下載 Post Views: 154相關內容【轉知競賽資訊】2025國際太空站(ISS)零重力實驗提案比賽2024 年 10 月 24 日轉知花蓮縣政府檢送「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及說明事項辦理(於111年3月31日星期四前截止)2022 年 1 月 12 日轉知銓敘部110年8月24日令函之補充規定2021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