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說明 |
| 一、 | 依據國立臺南大學110年9月24日南大教字第1100015644號函辦理。 |
| 二、 | 依師資培育法第8條之1、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實施要點及教育部110年5月11日臺教師(二)字第1100064807B號函核定辦理。 |
| 三、 | 招生對象(報考資格):以下三項皆須符合: |
| | (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
| | (二)取得閩南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包括(1)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閩南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或(2)其他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簡稱CEF)B1級(含)以上閩南語認證考試有效合格證書。 |
| | (三)最近5年內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本土語文(閩南語文)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6學期,且為現職之本土語文(閩南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年資採計期間由報名截止時間往前推算5年,除於國民小學實際從事閩南語文教學工作之年資外,得併計中等教育階段之同語文教學年資。) |
| 四、 | 開設課程:共計72學分,包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門課程10學分、教育專業課程36學分)、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專長專門課程24學分、「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規劃」各1學分並成績及格。 |
| 五、 | 收費標準:每學分費為新臺幣3,000元,若學分費調整,則按調整後之標準收費。 |
| 六、 | 上課時間:111年1月至113年8月止,上課時間為學期中平日夜間及假日白天、寒暑假白天為原則。 |
| 七、 | 招生方式:招生簡章詳如附件 |
| |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於110年11月15日(星期一)前(郵戳為憑),依附件7「報名專用信封封面」格式填妥後以掛號郵寄,所需各項表件請參閱簡章。 |
| | (二)甄選方式:書面資料審查(100%) |
| 八、 | 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臺南大學教務處進修推廣組,聯絡電話:06-2139993或06-2133111轉245-249,FAX:06-2133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