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離者,請配合居隔通知書之居隔日期實施居隔Post author:efshlc320Post published:2022 年 4 月 15 日Post category:學務處依疾管署現行規定,居家隔離天數10天, 以最後接觸日為第0天 ,開始計算居家隔離至滿10天(非以匡列日計算),隔離期滿前檢驗陰性者,解除隔離,並自第11天起接續自主健康管理7天。詳細的居家隔離日期,請參閱衛生局發出的個案接觸者居家隔離通知書。 東華附小學務處 敬上 Post Views: 12相關內容111年度金融知識線上競賽活動-高年級推廣專區2022 年 10 月 4 日台北醫學大學「2022心智圖高效學習力冬令營」2021 年 12 月 26 日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舉辦國中小學生「e稅智多星」網路有獎徵答活動2022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