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離者,請配合居隔通知書之居隔日期實施居隔Post author:efshlc320Post published:2022 年 4 月 15 日Post category:學務處依疾管署現行規定,居家隔離天數10天, 以最後接觸日為第0天 ,開始計算居家隔離至滿10天(非以匡列日計算),隔離期滿前檢驗陰性者,解除隔離,並自第11天起接續自主健康管理7天。詳細的居家隔離日期,請參閱衛生局發出的個案接觸者居家隔離通知書。 東華附小學務處 敬上 相關內容花蓮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辦理112年度「親子寒假拒毒繪本創作競賽」2022 年 12 月 12 日112年「e稅闖關趣」租稅宣導活動2023 年 9 月 14 日中信學校財團法人中信金融管理學院推廣教育中心辦理「2024中金院翱翔未來冬季育樂營」2023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