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離者,請配合居隔通知書之居隔日期實施居隔Post author:efshlc320Post published:2022 年 4 月 15 日Post category:學務處依疾管署現行規定,居家隔離天數10天, 以最後接觸日為第0天 ,開始計算居家隔離至滿10天(非以匡列日計算),隔離期滿前檢驗陰性者,解除隔離,並自第11天起接續自主健康管理7天。詳細的居家隔離日期,請參閱衛生局發出的個案接觸者居家隔離通知書。 東華附小學務處 敬上 Post Views: 249相關內容第十一屆「小導演大夢想短片創作說明會」及「小導演大夢想兒童短片企劃案徵選」2023 年 3 月 19 日花蓮縣「111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2022 年 9 月 1 日111年度金融知識線上競賽活動-高年級推廣專區2022 年 10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