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離者,請配合居隔通知書之居隔日期實施居隔Post author:efshlc320Post published:2022 年 4 月 15 日Post category:學務處依疾管署現行規定,居家隔離天數10天, 以最後接觸日為第0天 ,開始計算居家隔離至滿10天(非以匡列日計算),隔離期滿前檢驗陰性者,解除隔離,並自第11天起接續自主健康管理7天。詳細的居家隔離日期,請參閱衛生局發出的個案接觸者居家隔離通知書。 東華附小學務處 敬上 Post Views: 352相關內容轉知「112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及「110、111學年度團體組同類型同組別特優名單」2023 年 8 月 4 日花蓮縣110學年度學校防疫準備指引2021 年 8 月 26 日115年「繽紛吉安 駿馬迎春」繪畫比賽暨聯展2025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