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1年7月6日臺教師(一)字第1110064963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決賽中表現優秀之學生團隊,擴展賽後表演藝術教育推廣效益,促使學用接軌的落實,使學校表演藝術教育優異成果由頒獎禮堂走向全國各角落並向下扎根,兼顧輔助表演藝術類拔尖並與競賽接軌之目的,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特辦理旨揭實施計畫。
三、有關旨揭活動內容,詳附件實施計畫或本館藝拍即合網站 (https://1872.arte.gov.tw/application_list_index. aspx)。若有相關疑義請洽本館表演藝術教育組蔡小姐 (電話:02-2311-0574#111;電子信箱:joyce@linux. art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