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辦理111年度國民體適能指導員精進研習課程

一、依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第9條規定辦理。

二、為協助持有本署所核發之初、中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證書人員累積證書效期展延所需之專業能力點數,爰依據前開辦法舉辦旨揭課程,全程參與者除將核發研習證書外,並以每小時0.5點之方式計算,授予渠等專業能力點數。

三、課程訂於111年11月5日(星期六)、11月6日(星期日)及11月12日(星期六)分別假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及國立臺南大學舉辦中、北及南區梯次之研習課程,並依據指導員之級別分為初、中級課程辦理。每梯次錄取人數為80名(初、中級課程合計),一律採用網路方式報名,有意報名者請自111年9月5日起至111年10月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