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全民健康保險第1類第1目至第3目被保險人所屬之投保單位或政府應負擔之眷屬人數由0.58人調整為0.57人,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2 年 8 月 10 日Post category:未分類1110727公告下載 Post Views: 116相關內容【教甄】本校111學年度第1次教師甄選訊息2022 年 4 月 15 日網站第一篇文章2021 年 5 月 21 日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業於112年3月28日以考臺組壹二字第11200507901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