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函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請有符合申請資格的學生於111年9月8日(星期四)前備妥相關資料送交註冊組。

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請有符合申請資格的學生自即日起至111年9月8日(星期四)前備妥相關資料送交註冊組。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 生助學金實施要點及該會111年8月25日原民教字第 1110044663號函辦理。

二、本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核發,國小原住民學生每學期1,500元整(即每學年3,000元整)

三、申請資格為家戶所得50萬以下之原住民生。

四、申請表如附件,應注意:

(一)申請表之資料、家長及學生簽名請以原子筆簽名,勿使用鉛筆書寫。

(二) 學生簽名不可潦草,可以蓋章代替簽名。

(三)族語、方言別,請參考附件原住民族16族42語言別名稱表(例:賽考利克泰雅語)。

(四)申請表資料,倘若父母離婚有再婚,則以繼父或繼母配偶身分證影本註記 為依據,列入家戶成員。並將黏貼父母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之資料,家長需簽名或蓋章。

五、如有申請上之相關問題,請洽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