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及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組織法,自112年9月20日施行。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及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組織法,自112年9月20日施行,有關國土之規劃、利用、管理、建築管理與住宅、都市更新、都市基礎及下水道工程等業務,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承接辦理;有關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濕地及海岸管理業務,由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承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