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聘僱人員管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 年 9 月 21 日Post category:人事室聘僱人員管理要點下載 Post Views: 253相關內容有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6條所稱之「設有戶籍」包含領有中共「定居證」或「居民身分證」。2025 年 5 月 21 日【教師權益轉知】教育部函以,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案。2025 年 10 月 3 日【轉知】國立屏東大學校友總會公開徵求推薦「傑出校友」,請參閱。2024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