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112學年度第4次(3招)代理教師甄試成績

一、成績查詢及複查:甄選當日12時前。若需複查需填妥申請書並繳交複查費100元,持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親自或委託向本校教務處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並以1次為限。

二、申請成績複查,不得要求告知甄試委員、命題委員、口試委員之姓名及有關資料。

三、複查項目僅限應考人申請部分,未申請複查部分,概不複查。逾複查期限,不予受理。

四、複查電話:(03)8222344 轉 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