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推行童軍教育績優個人、學校暨傑出童軍表揚實施計畫」

一、計畫評選作業期程說明:

(一)初審作業:

1、依評選指標及申請相關資料,由花蓮縣政府邀請童軍專家學者、童軍團體代表及教育行政人員代表共同組成初審小組辦理。

2、申請表件一式2份請於113年1月8日(星期一)前送達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非以郵戳為憑,免備文),考量初審作業時間,逾期歉難受理,送件資料信封上請註明「國教署童軍績優表揚」。

(二)複審作業:國教署預計113年1月底前完成複審作業,2月公布績優名單。

(三)頒獎典禮訂於113年3月20日(星期三)舉行。

二、曾獲獎個人及單位於3年內不得再行申請(已獲111年度本計畫各項獎勵之績優個人及單位,本屆不予受理)。

三、國教署得實地訪查各項獲獎個人及單位,如有申請、受推薦事蹟不實經查證屬實者,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缴原頒發之獎座及獎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