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0條及第36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分別於民國112年12月15日及113年1月3日修正公布。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 年 1 月 18 日Post category:人事室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009055號下載 Post Views: 197相關內容公告本校113學年度學年度幼兒園代理教師甄選第3次招考甄選名單。2024 年 12 月 25 日【轉知】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名稱並修正為「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業經勞動部以113年1月17日修正發布。2024 年 2 月 2 日【教師權益轉知】教育部函以,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案。2025 年 10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