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3年1月12日令修正發布。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 年 1 月 25 日Post category:人事室說明:本次修正內容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之慰問金發給標準,並自113年1月12日起實施。前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012324號下載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修正條文下載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四條修正條文對照表下載 Post Views: 45相關內容🔔公告本校110學年度第4次代理教師甄試3招錄取結果2021 年 8 月 24 日【轉知】有關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與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所簽並委由晨陽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負責推廣及服務之自費團體保險福利方案,增加超值失能險,請查照。2025 年 8 月 19 日【轉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Q&A(112年9月版)。2023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