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3年1月12日令修正發布。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 年 1 月 25 日Post category:人事室說明:本次修正內容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之慰問金發給標準,並自113年1月12日起實施。前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012324號下載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修正條文下載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四條修正條文對照表下載 Post Views: 193相關內容【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為落實性別平等政策並鼓勵男性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該總處已製作「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大哉問」短片,請參閱。2024 年 3 月 14 日轉知「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相互轉任併計年資辦理退休、撫卹、資遣作業注意事項」(停止適用)與現行法令規定對照說明一覽表2021 年 6 月 15 日【轉知】教育部人事處製作之「教育部所屬機關(構)學校勤休制度宣導」簡報電子檔。2025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