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3年1月12日令修正發布。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 年 1 月 25 日Post category:人事室說明:本次修正內容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之慰問金發給標準,並自113年1月12日起實施。前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012324號下載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修正條文下載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四條修正條文對照表下載 Post Views: 325相關內容【轉知】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當下,與自己相遇、和好-談自我照顧與疼惜自己》一日工作坊實施計畫 。2023 年 10 月 31 日【轉知】客家委員會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請踴躍參加。2024 年 1 月 24 日【轉知】112年至114年「闔家安康」-全國公教員工團體保險承作廠商自113年1月1日起正式更名為凱基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