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3年1月12日令修正發布。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 年 1 月 25 日Post category:人事室說明:本次修正內容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之慰問金發給標準,並自113年1月12日起實施。前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012324號下載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修正條文下載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四條修正條文對照表下載相關內容公告110學年度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3招應試名單2021 年 7 月 26 日【轉知】有關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大學校院科系屬學、碩一貫規劃且同時具備學士及碩士雙重學籍,得否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一案。2024 年 5 月 29 日公告本校112學年度第5次代理教師甄試5招錄取名單。2024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