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3年1月12日令修正發布。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 年 1 月 25 日Post category:人事室說明:本次修正內容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之慰問金發給標準,並自113年1月12日起實施。前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012324號下載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修正條文下載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四條修正條文對照表下載 Post Views: 270相關內容公告110學年度第3次代理教師甄選1招無人報名,續辦第2次招考2021 年 8 月 9 日轉知因應少子女化問題,行政院通過110年7月1日起實施「擴大產檢次數及項目」新制2021 年 8 月 10 日【轉知】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心聊癒,雲陪伴」單次視訊心理諮詢服務實施計畫。2024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