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3年1月12日令修正發布。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 年 1 月 25 日Post category:人事室說明:本次修正內容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之慰問金發給標準,並自113年1月12日起實施。前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012324號下載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修正條文下載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四條修正條文對照表下載相關內容【轉知】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宣導海報電子檔3款。2023 年 12 月 14 日公告本校110學年度第3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2021 年 8 月 4 日【轉知】客家委員會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請踴躍參加。2024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