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3年1月12日令修正發布。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 年 1 月 25 日Post category:人事室說明:本次修正內容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之慰問金發給標準,並自113年1月12日起實施。前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012324號下載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修正條文下載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四條修正條文對照表下載 Post Views: 214相關內容【轉知】客家委員會訂定「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作業要點」規定,並自114年12月4日生效。2025 年 12 月 17 日【更正訊息】社團法人臺灣點一盞燈社會關懷協會擬舉辦療癒心理學〜走上成長與修復的道路公益自我成長線上課程2023 年 11 月 9 日【轉知】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4點、第5點,業經教育部於113 年 2 月 7 日修正發布。2024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