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3年1月12日令修正發布。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 年 1 月 25 日Post category:人事室說明:本次修正內容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之慰問金發給標準,並自113年1月12日起實施。前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012324號下載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修正條文下載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四條修正條文對照表下載 Post Views: 236相關內容公告本校組織規程業經國立東華大學110年7月29日東人字第1100013847號函核定,並自110年8月1日生效2021 年 8 月 2 日【轉知】最高檢察署及法務部為加強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反賄選宣導。2023 年 11 月 23 日客家委員會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0年度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之報名資訊2021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