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3年1月12日令修正發布。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 年 1 月 25 日Post category:人事室說明:本次修正內容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之慰問金發給標準,並自113年1月12日起實施。前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012324號下載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修正條文下載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四條修正條文對照表下載相關內容有關110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辦理學校2021 年 6 月 8 日公告本校112學年度第4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2023 年 10 月 12 日【轉知】花蓮市教育會113年度會員優秀子女獎學金5月1日起至5月31日申請。2024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