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3年1月12日令修正發布。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 年 1 月 25 日Post category:人事室說明:本次修正內容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之慰問金發給標準,並自113年1月12日起實施。前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012324號下載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修正條文下載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四條修正條文對照表下載 Post Views: 144相關內容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2021 年 6 月 8 日【轉知】114 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日程表。2025 年 1 月 10 日公告本校第13任校長遴選委員會教職員代表及家長代表名單2021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