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3年1月12日令修正發布。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 年 1 月 25 日Post category:人事室說明:本次修正內容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之慰問金發給標準,並自113年1月12日起實施。前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012324號下載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修正條文下載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四條修正條文對照表下載相關內容更正「113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日程表」。2023 年 11 月 3 日【轉知】經濟部專業人員研究中心自112年9月26日起,更名為經濟部經貿人員培訓所。2024 年 4 月 10 日【轉知】周大觀文教基金會全球熱愛生命獎章授獎辦法。2024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