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3年1月12日令修正發布。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 年 1 月 25 日Post category:人事室說明:本次修正內容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之慰問金發給標準,並自113年1月12日起實施。前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012324號下載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修正條文下載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四條修正條文對照表下載 Post Views: 354相關內容【轉知】112年度校園事件處理會議調查及輔導人才庫-調查專業人員回流教育訓練計畫2023 年 11 月 15 日【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有關配合總統114年12月19日修正公布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職安法),以及勞動部115年6月23日訂定發布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並均自同年7月1日施行,相關政府機關之適用情形及配套措施案。2026 年 7 月 21 日公告本校「113學年度教師考核會」委員名單。2024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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