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3年1月12日令修正發布。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 年 1 月 25 日Post category:人事室說明:本次修正內容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之慰問金發給標準,並自113年1月12日起實施。前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012324號下載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修正條文下載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四條修正條文對照表下載 Post Views: 273相關內容轉知客家委員會「110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全國認證報名期限延長 至110年6月25日(星期五)2021 年 6 月 15 日【轉知】112年度校園事件處理會議調查及輔導人才庫-調查專業人員回流教育訓練計畫2023 年 11 月 15 日【轉知】113年第11屆「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及推薦表。2024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