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3年1月12日令修正發布。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 年 1 月 25 日Post category:人事室說明:本次修正內容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之慰問金發給標準,並自113年1月12日起實施。前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012324號下載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修正條文下載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四條修正條文對照表下載 Post Views: 323相關內容公告本校113學年度第2次代理教師(1招)甄試錄取結果。2024 年 7 月 9 日【轉知】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要點,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2026 年 1 月 12 日【轉知】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1條,業經勞動部於113年1月4日以勞動條4字第1120148876號令修正發布。2024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