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部分規定,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主計室>

依教育部中華民國113年5月21日臺教會(四)字第1130052072號函,轉知行政院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部分規定,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