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各機關辦理安全及衛生防護抽查作業實施要點」,並自114年9月30日生效,另該會114年7月9日公保字第1141060153號函,自同日起停止適用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5 年 10 月 14 日Post category:人事室臺教國署人字第1140104428號下載各機關辦理安全及衛生防護抽查作業實施要點下載各機關辦理安全及衛生防護抽查作業實施要點說明下載 Post Views: 361相關內容修正之「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及「問答集Q&A」2025 年 10 月 31 日【教師權益轉知】教育部函以,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案。2025 年 10 月 3 日【轉知】欲介聘至桃園市仁美國中附設華德福實驗國中小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一案,請參閱附檔。2024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