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茲以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0條(自115年1月1日施行),已增訂公務人員未具休假3日資格者,每年給予休假3日之規定,旨揭休假改進措施現行第5點第2項已無規範必要,本次修正爰予刪除。
二、公務人員休假補助額度依同點第1項第1款第1目規定,按請假規則所定應給休假日數計算之。
一、茲以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0條(自115年1月1日施行),已增訂公務人員未具休假3日資格者,每年給予休假3日之規定,旨揭休假改進措施現行第5點第2項已無規範必要,本次修正爰予刪除。
二、公務人員休假補助額度依同點第1項第1款第1目規定,按請假規則所定應給休假日數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