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文化部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Post author:efshlc321Post published:2025 年 10 月 22 日Post category:學務處 / 訓育組一、依據文化部114年10月15日文影字第11420436701號函辦理。二、為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文化部於112年增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針對藝文表演票券常見的黃牛行為「加價轉售」及「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加以規管。三、不要購買黃牛票、轉販售票券不得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黃牛防制宣導海報下載 Post Views: 303相關內容花蓮縣110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報名時間自110年9月27日起至10月1日止,請大家踴躍報名參賽2021 年 9 月 30 日2025 艋舺龍山寺兒童繪畫比賽–小小神筆‧廟宇奇幻2025 年 4 月 14 日因材網國小表演藝術教材《我要當表演藝術推薦人》暑假作業徵件及獎勵活動2025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