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客家委員會訂定「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作業要點」規定,並自114年12月4日生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5 年 12 月 17 日Post category:人事室客委會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來文下載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作業要點下載115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日程表下載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請領清冊下載 Post Views: 301相關內容「轉知」有關公務員得否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2項但書規定擔任獨立董事一案。2023 年 8 月 15 日【轉知】「教育部教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2條、第6條及第5條附表3、業經教育部於112年9月5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20080293A號令修正發布。2023 年 9 月 14 日【轉知】銓敘部函釋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4項所稱「所任職務」,以公務員所任本職職務為限,尚不及於兼任職務一案。2023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