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有關「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2、 第4條之3規定解釋令。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6 年 4 月 21 日Post category:人事室臺教國署人字第1150036208號下載 Post Views: 61相關內容【轉知】有關經准許定居之陸籍人士在臺初設戶籍者,適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3點第3項規定。2026 年 3 月 12 日【轉知】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112學年度第1學期「薪傳.傳心」教師主題團體實施計畫。2023 年 9 月 5 日【轉知】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113年度傑出校友暨榮譽校友選拔實施要點1份。2023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