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114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

花蓮縣政府配合「114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修正,團體甲組道具證核發數量,每隊原則上核發8張,惟參加兒童舞蹈類組者得核發10張,請各參賽單位依最新實施要點內容辦理。

詳情請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