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8月22日臺教國署政字第1140078841號及114年9月19日臺教國署政字第1140095056號函辦理。
二、揭弊者保護法於114年1月22日公布、並於7月22日正式施行的法規,其法條架為「特定之人,因特定事項,向特定之人員或機關,循特定程序揭弊,始受本法保護」;旨在保障因舉發公共部門或特定事業的重大不法弊案而遭受不利對待的揭弊者的權益。
三、本校亦為揭弊者保護法適用對象,落實揭弊保護流程,依函須配合下列事項:
(一)確定並公告內部受理揭弊單位;(二)落實揭弊通知作業;(三)強化揭弊身分保密;(四)執行成效統計作業。
四、法務部廉政署為提供揭弊者就揭弊案件相關法律問題之諮詢管道,已設置法律諮詢專線,相關資訊如下:
(一)市話門號:(02)2382-6585(使用者付費,依市話通話費率計價)。
(二)諮詢時段:每週一下午2點至5點(遇國定假日暫停)。
(三)諮詢方式:由輪值律師提供線上專業法律諮詢服務。
五、本校內部受理揭弊單位為各單位一級主管及首長,如遇揭弊者向本校揭弊後,應遵期於20日內為受理調查通知,及6個月內為調查結果通知;本校判定揭弊內容非其主管事項者,應移送各權責機關時,需通知揭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