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文化部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Post author:efshlc321Post published:2025 年 10 月 22 日Post category:學務處 / 訓育組一、依據文化部114年10月15日文影字第11420436701號函辦理。二、為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文化部於112年增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針對藝文表演票券常見的黃牛行為「加價轉售」及「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加以規管。三、不要購買黃牛票、轉販售票券不得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黃牛防制宣導海報下載 Post Views: 164相關內容東華附小109學年度第二學期防範《COVID-19》相關因應措施2021 年 5 月 17 日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聯手PaGamO線上遊戲學習平台共同打造「e稅探險記」租稅教育遊戲活動2024 年 9 月 19 日110學年度自治市選舉公告2021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