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 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 件自111年2月1日起,得依說明之認定標準,予以調降為 「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一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1 年 10 月 13 日Post category:未分類1100813實際教授身障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自願退休調降標準「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下載 Post Views: 156相關內容113學年本校回覆家長提問意見2025 年 6 月 12 日轉知客家委員會「112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日程表」1份2022 年 11 月 11 日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碩士在職專班」115學年度招生2025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