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詢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 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 件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之認定標準疑義一 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1 年 10 月 13 日Post category:未分類教育部-書函下載 Post Views: 30相關內容【研習】113年度跨年級/混齡教案徵選頒獎暨優良教案分享與精進研習2024 年 12 月 16 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業奉總統111年1月19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02571號令公布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告】公告本縣 113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加置照顧服務人員聯合甄選錄取名單2024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