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詢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 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 件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之認定標準疑義一 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1 年 10 月 13 日Post category:未分類教育部-書函下載 Post Views: 176相關內容轉知內政部營建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海報、懶人包圖卡、懶人包簡報(如附件)2022 年 7 月 13 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悅讀』讀書聲音之美~吟誦」演講2025 年 10 月 21 日社團法人大享食育協會製作「解謎豆子-雜糧知識問答」歡迎參與學習2023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