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詢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 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 件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之認定標準疑義一 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1 年 10 月 13 日Post category:未分類教育部-書函下載 Post Views: 212相關內容114年東華附小日本交流活動錄取公告2025 年 3 月 3 日東華附小111-1開學重要活動2022 年 8 月 27 日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開設之6門磨課師(MOOCs)系列課程2025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