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詢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 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 件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之認定標準疑義一 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1 年 10 月 13 日Post category:未分類教育部-書函下載 Post Views: 149相關內容愛護動物、禁用獸鋏2024 年 2 月 6 日(轉知)教育雲線上推廣活動「教育雲好友」實施計畫2021 年 12 月 24 日【研習】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辦理「教師心靈成長營」2025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