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詢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 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 件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之認定標準疑義一 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1 年 10 月 13 日Post category:未分類教育部-書函下載 Post Views: 241相關內容(轉知)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舉辦「3D列印與2D雷射切雕進階課程-線控機器人」工作坊2021 年 12 月 15 日【研習】「教學現場如何運用有生命的漢字作為識字策略」講座2026 年 3 月 16 日轉知112年第十屆「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檢送作業要點及推薦表各1份,請踴躍推薦。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