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離者,請配合居隔通知書之居隔日期實施居隔Post author:efshlc320Post published:2022 年 4 月 15 日Post category:學務處依疾管署現行規定,居家隔離天數10天, 以最後接觸日為第0天 ,開始計算居家隔離至滿10天(非以匡列日計算),隔離期滿前檢驗陰性者,解除隔離,並自第11天起接續自主健康管理7天。詳細的居家隔離日期,請參閱衛生局發出的個案接觸者居家隔離通知書。 東華附小學務處 敬上 Post Views: 158相關內容客家委員會與宜蘭縣政府共同辦理「111年全國中小學客家藝文競賽東區初賽」2022 年 9 月 2 日2024全國綠建築繪畫徵圖比賽2024 年 5 月 10 日花蓮縣英語教育資源中心辦理114年暑期「花蓮縣英語夏令營」2025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