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特殊教育 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Post author:科技教育組Post published:2021 年 7 月 23 日Post category:人事室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特殊教育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5月1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29821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Post Views: 180Tags: 訊息轉知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實施戶外教育與海洋教育要點下一篇文章公告本校組織規程業經國立東華大學110年7月29日東人字第1100013847號函核定,並自110年8月1日生效相關內容轉知勞動部令修正性別工作平等訴訟法律扶助辦法2021 年 8 月 3 日轉知財團法人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辦理「2021 傑出永續青年獎」徵選活動2021 年 7 月 27 日【轉知】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要點,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2026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