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特殊教育 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Post author:科技教育組Post published:2021 年 7 月 23 日Post category:人事室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特殊教育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5月1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29821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Post Views: 279Tags: 訊息轉知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實施戶外教育與海洋教育要點下一篇文章公告本校組織規程業經國立東華大學110年7月29日東人字第1100013847號函核定,並自110年8月1日生效相關內容【轉知】內政部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6條、第7條、第10條條文,及「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大陸地區線上申請須知」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2026 年 1 月 19 日轉知客家委員會「110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全國認證報名期限延長 至110年6月25日(星期五)2021 年 6 月 15 日【轉知】經濟部專業人員研究中心自112年9月26日起,更名為經濟部經貿人員培訓所。2024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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