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3年1月12日令修正發布。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 年 1 月 25 日Post category:人事室說明:本次修正內容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之慰問金發給標準,並自113年1月12日起實施。前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012324號下載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修正條文下載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四條修正條文對照表下載相關內容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為廣泛宣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知能,特擴大辦理數位學習抽獎活動2021 年 7 月 27 日【轉知】銓敘部函以,關於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一事。2023 年 11 月 1 日【好康】本校113年簽定特約商店彙整表。2024 年 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