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3年1月12日令修正發布。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 年 1 月 25 日Post category:人事室說明:本次修正內容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之慰問金發給標準,並自113年1月12日起實施。前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012324號下載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修正條文下載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四條修正條文對照表下載 Post Views: 190相關內容【轉知】客家委員會修正後「115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日程表」。2025 年 12 月 30 日【轉知】銓敘部函以,財政部再轉投資事業臺億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追溯自民國102年9月16日起,自政府捐助(贈)之財團法人或政府暨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事業彙整表中解除列管。2025 年 8 月 19 日【轉知】為振興花蓮縣觀光,有效活絡地方經濟,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放寬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2024 年 5 月 6 日
【轉知】銓敘部函以,財政部再轉投資事業臺億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追溯自民國102年9月16日起,自政府捐助(贈)之財團法人或政府暨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事業彙整表中解除列管。2025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