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3年1月12日令修正發布。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 年 1 月 25 日Post category:人事室說明:本次修正內容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之慰問金發給標準,並自113年1月12日起實施。前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012324號下載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修正條文下載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四條修正條文對照表下載 Post Views: 218相關內容【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4月修訂之「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及修正說明各1份。2024 年 4 月 9 日【轉知】「教育部教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2條、第6條及第5條附表3、業經教育部於112年9月5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20080293A號令修正發布。2023 年 9 月 14 日【教甄】114-2次東華附小教師甄選暨教支工作人員甄選簡章。2025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