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3年1月12日令修正發布。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 年 1 月 25 日Post category:人事室說明:本次修正內容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之慰問金發給標準,並自113年1月12日起實施。前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012324號下載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修正條文下載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四條修正條文對照表下載相關內容【轉知】國立清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校長候選人啟事。2024 年 4 月 2 日【轉知】銓敘部令以,「公務員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得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等疑義之補充規範。2024 年 5 月 16 日「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16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1623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2025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