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3年1月12日令修正發布。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 年 1 月 25 日Post category:人事室說明:本次修正內容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之慰問金發給標準,並自113年1月12日起實施。前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012324號下載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修正條文下載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四條修正條文對照表下載 Post Views: 24相關內容【轉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業奉總統114年5月28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053171號令公布。2025 年 6 月 9 日公告110學年度第3次代理教師甄選1招無人報名,續辦第2次招考2021 年 8 月 9 日公告本校「113學年度教師考核會」委員名單。2024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