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銓敘部令以,「公務員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得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等疑義之補充規範。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 年 5 月 16 日Post category:人事室銓敘部函-1下載 Post Views: 291相關內容【重要】轉知大陸委員會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及宣傳海報。2025 年 12 月 18 日【轉知】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宣導海報電子檔3款。2023 年 12 月 14 日【轉知】有關經准許定居之陸籍人士在臺初設戶籍者,適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3點第3項規定。2026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