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業經行政院於114年10月9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400212791 號令修正發布。

本次修正重點: 一、增訂身心調適假,每年准給3日,其請假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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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以下簡稱赴港澳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並自114年9月10日生效。

公務員申請赴陸港澳相關規定懶人包下載 一、依「行政院及所屬各...

閱讀全文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以下簡稱赴港澳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並自114年9月1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