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權益轉知】教育部函以,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案。
一、依教育部114年9月2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
閱讀全文【教師權益轉知】教育部函以,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案。
一、依教育部114年9月2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
電子檔可至國教署(政風室)網站參閱 https://www....
教育部-書函下載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下載 相關資訊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