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07年7月1日後公立學校校長、教師曾任私立學校校長、教師之任職年資,於辦理或重行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併計年資之採計上限一案Post author:科技教育組Post published:2021 年 6 月 15 日Post category:人事室教育部函下載 Post Views: 123Tags: 法規Read more articles下一篇文章轉知「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相互轉任併計年資辦理退休、撫卹、資遣作業注意事項」(停止適用)與現行法令規定對照說明一覽表相關內容客家委員會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0年度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之報名資訊2021 年 7 月 27 日【轉知】114年至116年「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獲選承作。2024 年 12 月 9 日轉知行政院「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軍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措施(加發2成薪),自本(110)年7月1日起同步實施2021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