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07年7月1日後公立學校校長、教師曾任私立學校校長、教師之任職年資,於辦理或重行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併計年資之採計上限一案Post author:科技教育組Post published:2021 年 6 月 15 日Post category:人事室教育部函下載 Post Views: 214Tags: 法規Read more articles下一篇文章轉知「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相互轉任併計年資辦理退休、撫卹、資遣作業注意事項」(停止適用)與現行法令規定對照說明一覽表相關內容【轉知】周大觀文教基金會全球熱愛生命獎章授獎辦法。2024 年 2 月 2 日【轉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業奉總統114年5月28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053171號令公布。2025 年 6 月 9 日【轉知】花蓮縣112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簡章。2023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