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07年7月1日後公立學校校長、教師曾任私立學校校長、教師之任職年資,於辦理或重行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併計年資之採計上限一案Post author:科技教育組Post published:2021 年 6 月 15 日Post category:人事室教育部函下載Tags: 法規Read more articles下一篇文章轉知「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相互轉任併計年資辦理退休、撫卹、資遣作業注意事項」(停止適用)與現行法令規定對照說明一覽表相關內容【轉知】最高檢察署及法務部為加強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反賄選宣導。2023 年 11 月 23 日公告本校「113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名單。2024 年 9 月 5 日【轉知】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4點、第5點,業經教育部於113 年 2 月 7 日修正發布。2024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