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相互轉任併計年資辦理退休、撫卹、資遣作業注意事項」(停止適用)與現行法令規定對照說明一覽表Post author:科技教育組Post published:2021 年 6 月 15 日Post category:人事室1100519教育部函下載 Post Views: 381Tags: 法規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107年7月1日後公立學校校長、教師曾任私立學校校長、教師之任職年資,於辦理或重行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併計年資之採計上限一案相關內容【轉知】教育部函,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職前曾任偏遠地區幼兒園代理教師年資,經依106年5月26日修正之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否依規定提敘薪級。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告110學年度第3次代理教師甄選2招應試名單2021 年 8 月 11 日【轉知】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宣導國民年金法第7條第3 款,有關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之納保規定。2023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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