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相互轉任併計年資辦理退休、撫卹、資遣作業注意事項」(停止適用)與現行法令規定對照說明一覽表Post author:科技教育組Post published:2021 年 6 月 15 日Post category:人事室1100519教育部函下載 Post Views: 347Tags: 法規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107年7月1日後公立學校校長、教師曾任私立學校校長、教師之任職年資,於辦理或重行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併計年資之採計上限一案相關內容【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實務案例宣導手冊」、「海報」及「告示說明」,為落實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之原則。2023 年 10 月 11 日【教師權益轉知】教育部函以,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案。2025 年 10 月 3 日【教甄】本校113學年度第1次教師甄選簡章公告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