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07年7月1日後公立學校校長、教師曾任私立學校校長、教師之任職年資,於辦理或重行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併計年資之採計上限一案Post author:efshlc03Post published:2021 年 6 月 15 日Post category:人事室教育部函下載Tags: 法規Read more articles下一篇文章轉知「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相互轉任併計年資辦理退休、撫卹、資遣作業注意事項」(停止適用)與現行法令規定對照說明一覽表相關內容公告110學年度第4次代理教師甄選1招尚有缺額,續辦第2次招考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告本校110學年度第2次代理教師甄試3招錄取結果2021 年 8 月 3 日公告本校112學年度第5次代理教師第5次招考甄選名單2024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