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07年7月1日後公立學校校長、教師曾任私立學校校長、教師之任職年資,於辦理或重行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併計年資之採計上限一案Post author:科技教育組Post published:2021 年 6 月 15 日Post category:人事室教育部函下載 Post Views: 299Tags: 法規Read more articles下一篇文章轉知「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相互轉任併計年資辦理退休、撫卹、資遣作業注意事項」(停止適用)與現行法令規定對照說明一覽表相關內容【轉知】衛生福利部辦理中華民國第28屆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選拔案。2024 年 3 月 28 日【轉知】114年至116年「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獲選承作。2024 年 12 月 9 日【轉知】112年資訊月「臺灣教育科技展」教育聯合展區臺北展示活動之相關資訊。2023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