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07年7月1日後公立學校校長、教師曾任私立學校校長、教師之任職年資,於辦理或重行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併計年資之採計上限一案Post author:科技教育組Post published:2021 年 6 月 15 日Post category:人事室教育部函下載 Post Views: 169Tags: 法規Read more articles下一篇文章轉知「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相互轉任併計年資辦理退休、撫卹、資遣作業注意事項」(停止適用)與現行法令規定對照說明一覽表相關內容【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之「辦公日曆表」專區,請依需要自行下載使用。2023 年 8 月 31 日【轉知】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要點,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2026 年 1 月 12 日【轉知】銓敘部函釋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4項所稱「所任職務」,以公務員所任本職職務為限,尚不及於兼任職務一案。2023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