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07年7月1日後公立學校校長、教師曾任私立學校校長、教師之任職年資,於辦理或重行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併計年資之採計上限一案Post author:科技教育組Post published:2021 年 6 月 15 日Post category:人事室教育部函下載 Post Views: 24Tags: 法規Read more articles下一篇文章轉知「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相互轉任併計年資辦理退休、撫卹、資遣作業注意事項」(停止適用)與現行法令規定對照說明一覽表相關內容「轉知」有關公務員得否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2項但書規定擔任獨立董事一案。2023 年 8 月 15 日【轉知】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112學年度第二學期「薪傳.傳心」教師主題團體實施計畫。2024 年 2 月 29 日【轉知】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113年度傑出校友暨榮譽校友選拔實施要點1份。2023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