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07年7月1日後公立學校校長、教師曾任私立學校校長、教師之任職年資,於辦理或重行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併計年資之採計上限一案Post author:科技教育組Post published:2021 年 6 月 15 日Post category:人事室教育部函下載 Post Views: 200Tags: 法規Read more articles下一篇文章轉知「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相互轉任併計年資辦理退休、撫卹、資遣作業注意事項」(停止適用)與現行法令規定對照說明一覽表相關內容【轉知】海洋委員會「海洋文化獎」參選須知。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告本校112學年度第5次代理教師第5次招考甄選名單2024 年 1 月 16 日【轉知】112年至114年「闔家安康」-全國公教員工團體保險承作廠商自113年1月1日起正式更名為凱基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