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07年7月1日後公立學校校長、教師曾任私立學校校長、教師之任職年資,於辦理或重行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併計年資之採計上限一案Post author:科技教育組Post published:2021 年 6 月 15 日Post category:人事室教育部函下載 Post Views: 107Tags: 法規Read more articles下一篇文章轉知「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相互轉任併計年資辦理退休、撫卹、資遣作業注意事項」(停止適用)與現行法令規定對照說明一覽表相關內容公告本校113學年度學年度幼兒園代理教師甄選第3次招考甄選名單。2024 年 12 月 25 日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以下簡稱赴港澳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並自114年9月10日生效。2025 年 10 月 14 日【轉知】經濟部專業人員研究中心自112年9月26日起,更名為經濟部經貿人員培訓所。2024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