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07年7月1日後公立學校校長、教師曾任私立學校校長、教師之任職年資,於辦理或重行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併計年資之採計上限一案Post author:科技教育組Post published:2021 年 6 月 15 日Post category:人事室教育部函下載Tags: 法規Read more articles下一篇文章轉知「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相互轉任併計年資辦理退休、撫卹、資遣作業注意事項」(停止適用)與現行法令規定對照說明一覽表相關內容【轉知】配合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等法規之施行,人事總處相關函釋停止適用。2023 年 9 月 15 日客家委員會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0年度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之報名資訊2021 年 7 月 27 日第五屆「總統創新獎」自本(110)年7月7日起至9月30日止受理報名2021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