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07年7月1日後公立學校校長、教師曾任私立學校校長、教師之任職年資,於辦理或重行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併計年資之採計上限一案Post author:科技教育組Post published:2021 年 6 月 15 日Post category:人事室教育部函下載 Post Views: 141Tags: 法規Read more articles下一篇文章轉知「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相互轉任併計年資辦理退休、撫卹、資遣作業注意事項」(停止適用)與現行法令規定對照說明一覽表相關內容【轉知】勞動部核釋「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之解釋令,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生效。2025 年 12 月 10 日更正「113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日程表」。2023 年 11 月 3 日【轉知】「114年至117年全國公教員工及其親屬長期照顧保險方案」經公開徵選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獲選賡續承作。2025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