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離者,請配合居隔通知書之居隔日期實施居隔Post author:efshlc320Post published:2022 年 4 月 15 日Post category:學務處依疾管署現行規定,居家隔離天數10天, 以最後接觸日為第0天 ,開始計算居家隔離至滿10天(非以匡列日計算),隔離期滿前檢驗陰性者,解除隔離,並自第11天起接續自主健康管理7天。詳細的居家隔離日期,請參閱衛生局發出的個案接觸者居家隔離通知書。 東華附小學務處 敬上 Post Views: 174相關內容轉知 111年度全國教育盃教育人員球類錦標賽(羽球、桌球、網球)2022 年 5 月 2 日2023「新住民教育揚才計畫─第八屆新住民舞蹈比賽」2023 年 9 月 1 日112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2023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