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離者,請配合居隔通知書之居隔日期實施居隔Post author:efshlc320Post published:2022 年 4 月 15 日Post category:學務處依疾管署現行規定,居家隔離天數10天, 以最後接觸日為第0天 ,開始計算居家隔離至滿10天(非以匡列日計算),隔離期滿前檢驗陰性者,解除隔離,並自第11天起接續自主健康管理7天。詳細的居家隔離日期,請參閱衛生局發出的個案接觸者居家隔離通知書。 東華附小學務處 敬上 Post Views: 202相關內容第100屆國際合作社節合作事業繪畫(含四格漫畫)比賽2022 年 5 月 9 日實踐大學推廣教育部高雄中心開設寒假營隊活動訊息2023 年 11 月 23 日114年度孝道教育系列比賽2025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