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經准許定居之陸籍人士在臺初設戶籍者,適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3點第3項規定。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6 年 3 月 12 日Post category:人事室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3點第3項-1下載 Post Views: 112相關內容【轉知】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士培訓及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2023 年 12 月 4 日轉知中華民國110年全國好人好事代表選拔辦法、推薦表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請書2021 年 5 月 25 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及第5點規定,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2025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