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核釋「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之解釋令,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生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5 年 12 月 10 日Post category:人事室有關旨揭規定,為利受僱者彈性運用,若確有親自照顧家庭成員之需求,得以「小時」為請假單位,雇主不得拒絕。請假單位若以小時計,「七日」之計算,得以每日八小時乘以七,共計五十六小時計給之;受僱者擇定以「小時」為請假單位後,不得變更。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第1項規定解釋令1150101生效下載 Post Views: 60相關內容「轉知」有關公務員得否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2項但書規定擔任獨立董事一案。2023 年 8 月 15 日公告本校組織規程業經國立東華大學110年7月29日東人字第1100013847號函核定,並自110年8月1日生效2021 年 8 月 2 日公告110學年度第2次代理教師甄選1招無人報名,續辦第2次招考2021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