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07年7月1日後公立學校校長、教師曾任私立學校校長、教師之任職年資,於辦理或重行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併計年資之採計上限一案Post author:科技教育組Post published:2021 年 6 月 15 日Post category:人事室教育部函下載 Post Views: 26Tags: 法規Read more articles下一篇文章轉知「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相互轉任併計年資辦理退休、撫卹、資遣作業注意事項」(停止適用)與現行法令規定對照說明一覽表相關內容【轉知】銓敘部令以,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6項所稱「個人才藝表現」之界定,檢附原書函(含附件)影本各1份。 2025 年 1 月 14 日【轉知】最高檢察署為加強113年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反賄選宣導,製作「查賄急先鋒」等3款海報及「2024 VOTE 臺灣 反賄選 愛臺灣」系列宣導影片。2023 年 10 月 11 日轉知公務人力發展學院開辦「『資料新聞學』MOOCs課程研習班」2021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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